周代采用的分封制,将贵族等级分为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四个等级。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,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,广建封国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。
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,在分封制下,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,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,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,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,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,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。周王是共主性质的。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,但一般是世袭。春秋时期,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,周朝王室衰微,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,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,分封制开始破坏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取消分封制,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。